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实验室开放共享,提高学术影响力,促进跨单位科研合作,规范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评审、实施与管理,根据实验室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申请并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基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南,按评审规则遴选优秀研究团队或个人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合作机制
第四条 开放基金课题包括两类:
(一)重点项目:围绕实验室年度重大研究方向设置,申请人须从实验室公布的“重点项目合作导师”名单中选择至少一名合作导师,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
(二)面上项目:围绕实验室研究领域开放申请,鼓励自由探索与创新。
第五条 重点项目合作导师由实验室内部教师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主任会议严格遴选后确定,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 申 请 管 理
第六条 实验室每年发布开放基金课题指南,明确资助领域、项目类别、支持额度、研究周期及验收要求。
第七条 申请人需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纸质及电子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按期寄送至实验室办公室。
第八条 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导师、合作机制及合作内容;面上项目申请人可自由选择研究方向,但须符合实验室定位。
第四章 评 审 管 理
第九条 实验室采用“形式审查 + 承诺回避 + 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 综合评分”方式,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实验室秘书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者退回修改或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从实验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原则上每个项目不少于 3 名评审专家,重点项目不少于 5 名。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人有利益关系、合作关系或其他需回避情形的专家必须申明并回避。
第十三条 评审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 研究内容的重要性与创新性;
2. 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契合度;
3. 申请人及团队的研究基础;
4. 合作导师计划(重点项目);
5. 可行性分析与预期成果;
6. 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不公布敏感信息)。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立项项目须按期签订任务书,明确研究内容、验收指标、成果属性及知识产权归属。成果须按规定标注:“Guangdong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 China”。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经费按实验室指南执行:
(一)重点项目 8–10 万元(含合作导师配套经费);
(二)面上项目 2 万元。
经费按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实验室可组织中期检查,重点项目需定期向合作导师提交进展报告。
第六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结题技术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一)重点项目:至少 3 篇英文学术论文(或数据库、原型系统等可替代成果),并满足指南中与合作导师协商的其他指标。
(二)面上项目:至少 2 篇英文学术论文(或可替代成果)。
第十九条 验收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点项目验收不少于 5 名专家,面上项目不少于 3 名专家。
第二十条 验收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整改,如仍不通过,实验室将撤销课题并保留通报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