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鼓励创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创新高科技项目人员、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平台上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其它项目中的产品开发、标准制定、技术咨询、技术引进、技术合作、技术服务和优化管理等课题项目。
第三条 横向项目的奖励:对提出、引进和参与课题项目的人员,按项目合同总额,除去项目实施中的成本和对外委托加工、检测费用,在剩余横向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第四条 纵向项目的奖励:对承担纵向项目的奖励根据项目的研究水平、技术创新关键点,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指标综合考核,按照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实施。
第五条 高水平科研论文奖励:对发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或会议的个人进行项目绩效奖励。其中,高水平期刊或会议的列表及相应的奖励额度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后执行。
第六条 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获得科技进步奖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在上级奖励的同时,重点实验室将另行给予奖励。相应的奖励应包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的科技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或其它同等级别的奖励。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励,按最高等级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实施。
第七条 奖金分配:专项奖励金额由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签领并负责分配。
第八条 对无正式文本资料的和经鉴定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予奖励。
1)无正式文本资料。
2)鉴定(验收)不符合要求,情况不实的。
第九条 有关的税务问题由各项目负责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视情况由重点实验室主任作出相关决定。
广东省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