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研究队伍相对稳定,实现研究队伍“规模适度、结构优化、高素质、高水平、年轻化、团队化”的目标,并贯彻“流动、竞争”的基本方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遴 选
第二条 遴选范围:根据实验室的研究需要,从深圳大学信息、计算机、数学等相关学科的优秀研究人员中遴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第三条 遴选基本条件:
(1)所从事的学科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发展需要;
(2)愿意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实验室的工作安排;
(3)非博士生导师者年龄不大于45周岁。
第四条 遴选程序: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采用聘任合同制,由实验室主任召开会议根据对原有固定研究人员在聘期间业绩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续聘;同时根据实验室发展的需要,提出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新增人员名单,分别征求个人意见后,予以确认并签订聘任合同。实验室学术部部长、青年发展部部长以及对外交流部部长岗位,亦从固定研究人员中遴选产生。
第三章 聘 任
第五条 经遴选并确定拟聘为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者,与实验室签订固定研究人员聘任合同书。
第六条 实验室向固定研究人员颁发经实验室主任签章的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为本实验室作出重大贡献者,经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可向其颁发长期聘书。
第七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部部长、青年发展部部长和对外交流部部长岗位,分别负责组织学术科研活动、推进青年教师发展与日常学术事务管理,以及统筹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上述岗位从固定研究人员中择优产生,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首聘期为三年,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包括年度业绩统计与聘任期业绩考核两部分:
1. 年度业绩统计:实验室每年年初对固定研究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核实统计。统计结果主要作为实验室成果奖励的计算依据,对有关人员的聘任与否没有直接影响,但对于无充分理由而业绩明显欠佳的人员,实验室将给予警告。
2. 聘任期业绩考核:固定研究人员聘任期届满时,实验室根据其在聘期间完成的工作业绩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考核标准依据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型或教学科研型教师工作量标准执行。
3. 在聘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实验室认定可直接视为业绩考核合格:
(1)依托实验室为项目主持单位,获得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2)获得国家、省部级或高层次人才计划等重要人才称号;
(3)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 SCI二区以上发表三篇论文(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5)对实验室作出其他重大贡献。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2024年4月26日